几天后,芳芳还是在薛梦琪的总裁办公室,一个人连死都不怕后,气场自然大,压得薛梦琪和毛晓燕乖乖服帖,
尤其是芳芳掌握阿梦投资公司财务后,
接着对阿牛和薛梦琪的合作协议提出质疑,
根据合伙人协议,凭什么薛梦琪0资金入股公司,能拿到公司经营权,法人代表和管理权,却没做任何限制。
薛梦琪拥有这份权力当然付出了代价,但这种事情上不了台面,薛梦琪这会哑口无言,
她能欺负阿牛什么不懂,慢慢把公司掌握在手中,但欺负不了芳芳。
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(二)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,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,
所以芳芳分分钟能让薛梦琪的合同无效,让薛梦琪打包走人。
薛梦琪跟阿牛合作,阿牛什么都好说,她那张合同只是忽悠阿牛,后续经过合法的途径慢慢依稀阿牛的股份,达到掌握阿梦资本,
一开始她就没打算坑阿牛,经过合法的途径依稀阿牛股份后,阿牛并不会吃亏,投资肯定会升值,那时候这份合伙人合同有和没有都一样了。
当然公司倒闭了也不能怪她。
她的打算两年内安安稳稳做好这一切,但人算不如天算,毛晓燕的一通设计后,阿牛直接跟她翻脸了,
更没想到一个KTV女郎,能这么厉害,先是拿下财务,让她不能起铤而走险的心思,接着就分她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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