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、
我当然不怪他。
这是我的活该。
易地而处,有人披上“合法婚姻”的外衣,视我的意愿为无物,强行要我履行配偶的义务,我估计也只能恨。
新婚之夜,爽快的当然是我。
想到结婚那天,我还是忍俊不禁。
好歹走形式地搞了一场勉强过得去的婚礼,我原本并不愿让他们兄弟这般难堪,但祁家长辈的意见却与我相反,他们认为,婚礼,才是最好的遮羞布。
我只能从善如流。
他则用他的幼稚做了最后,但依然是无力的抵抗。
新订制的西装笔挺贴身,他在当天该是帅气逼人,只可惜,他全程都戴了个狗的面具——哈士奇,我没认错的话。
只露出了眼睛和嘴。
震惊了全场。
不过反应最激烈的不是我,而是他的家人。
我……是觉得好玩的,在最初的惊讶之后。
贪玩如我,毫不尴尬地站在了他的身边,一对新侣,接受众人真心实意存疑的祝福。
交换戒指的时候,他的手在微微发抖。
哈士奇面具下的眼睛始终低垂,不肯与我视线相对。
可是他又能逃到哪里去?
回到我的家中,他真像新领回来的流浪小狗,摘下面具后,一双惶惑的眼,避无可避看着我时,除了必须的厌恶与惊惧,还有困惑不解,决定结婚之后的第不知道多少次相同的提问:“为什么要找我?”
“我爱你。”我笑出了我的牙。
他像是被噎住了,用力眨了眨眼睛,孩子气地摇了摇头:“我不信。”
“信不信,我们总是合法配偶了,天理国法人情可都是站我这边的。”我说,牵着他,走进卧室,“你懂的,阿泠,你肯定也不是第一次跟人上床,别闹得像处男一样。”
被我推倒在床上后,他用胳膊挡住脸,声音有些哽:“我,我本来是想走的。”
“为什么不?难道你也爱上了我?”我打趣。
话出口后,自己都觉得好笑至极,压抑不住的笑差点让我本来斗志昂扬的玩意偃旗息鼓。
他当然是为了他的家人,娇生惯养出来的一个简单纯真,对家庭深深依恋,所谓的叛逆抗争全都无伤大雅的幼稚孩子。
他显然很不习惯我的触摸,全身绷得像拉满的弓,我不得不耐着性子,花了很大的功夫让他放松,又没有什么深仇大恨,我不想第一回就把他搞进急诊室。
润滑剂都浪费了不少,中间过程实在一言难尽。
要不是我早已下定决心一定要在当夜达成目标,并且做好了许多准备,可能真要知难而退了。
侵入他身体的时候他终于忍不住叫了出来,他紧紧闭着眼睛,带着哭腔说:“罗阳辉,你是个杂种!”
这让我深感愉悦,激励着我更加努力,彻底将他开发。
他没有再骂,也始终没有睁开眼睛,连我抹去他眼角的泪水,他也没抬起眼皮。
我也没让他歇着,即便我自己在一旁休息,我也始终刺激着他,用鲜少使用的“玩具”,我让他一整夜都感受着被占领、被使用。
这很好玩。
新婚第二天,他差点连声音都发不出,连吞咽唾沫都让喉咙疼痛,至于那初次被肆意对待的地方,养了快一周才彻底痊愈。
嗯,就这点而言,我好像确实不太对得起他。
生生把一次该是两人的共舞变成我独自的享受。
可是对当时的我而言,他的忍耐,也是我快乐的一个组成。
我不是虐待狂,只是……稍微有点变态吧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