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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不,”我说,“我们是朋友,不该是娼妓和嫖客——”
他抬抬手,打断了我的话。然后,他指向窗外,让我朝他指的方向望过去。
“知道那是什么车吗?”他指着一辆黑亮、华丽的轿车说。
我摇摇头。我对汽车谈不上任何了解。但我对这辆轿车有印象,这些天,它时常出现在小镇里,有几次停泊在距我家很近的地方。
“凯迪拉克,”他说,“我想不出镇上的居民里有谁会这么富有,大概是谁家的有钱亲戚来探亲了吧。”他转过身瞧着我,我看到窗台上的一道灰尘沾在他的袖口。窗外,一片巨大的乌云遮住了太阳。“你知道现在我最想要的是什么?”他眯着眼睛问道。
“Caltech的录取通知。”
“Caltech会给我钱吗?”他冷冷地笑了一下,话里带着一丝感伤。
“如果你申请到全额奖学金的话。对你来说这不是件难事。”
“不,”他说,“我指的是,很多很多钱。”
“你不应该是这样的人,”我难以置信地说,“你的想法不该这么的……”
“不该有这么浓的铜臭味,对吧?”他反讽地说,“那你觉得我应该是哪种人呢?”
“我以为你是真心喜欢物理的。以你的才智,我本以为你能成为第二个费曼……”
“这么说吧,自打我看到那辆凯迪拉克的第一眼起,我才弄明白自己要成为什么样的人。既然拿全额奖学金不是难事,那么,成为一个开那种汽车的人,自然也一样。”他短暂地停顿了一会儿,然后令人讨厌地说道,仿佛这些话是他刻意挑选出来,用来挑衅我似的。“卡妙,你知道吗?你是个既可怜、又让人羡慕的家伙。你这种人大概只适合生活在神话时代,那种世外桃源里——你身上有一种罕见的天真,也许是世界上仅存的一个理想主义者,认为用爱就可以摆平一切的人。”
我没有大声争辩,我从来都不精于此道,但我的悲伤和恼恨并没有因此而削减。他的话在我看来是一种侮辱,我想他一定明白这一点。他眼中的光芒看起来十分古怪,那是一种类似仇恨和期盼的混合体,又好像在隐瞒什么,似乎在期待着我用同样的仇恨报复他。可是我却做不到:那种狂风骤雨一样的仇恨已经随着肉欲的褪去而消散,而现在留下的只有爱,这种爱近乎卑微,甚至近乎一种恳求。之所以这么说,是因为我有一种朦朦胧胧的预感,他似乎会马上从我们身边逃开,奔向一座高高的、华丽的宫殿里,消隐在无边无际的金色闪光中。
那时我侥幸地想,根本不存在什么荒谬的金色闪光,这一切只不过是错觉。窗外只有黑沉沉的乌云,把稀稀拉拉的雨点砸到沥青路面上。
“也许你说得对,我的确是那种天真的蠢货,”我说,“可我不是那个世上仅存一个的人——辛慕尔也一样 。她足以用身上的那种爱和理想主义成为一个了不起的作家。”
“作家?”他情不自禁地抬高了音调,“她不过才十四岁。”
“的确如此。”
“我不相信。”他干巴巴地笑起来。“我比任何一个人都了解她,她压根儿就没有什么写作天赋,顶多是爱看看书罢了。”
我走向书桌那边,拉开抽屉,取出一叠粉红色的信。
“这是她写给我的情书,看看吧。”
“不,不,我不相信。”他突然笑得愈来愈大声,一瞬间我几乎分不清他是笑还是抽泣。“她不会真的爱上你,不会的。”
我本以为他对此早有准备——在屋顶上,当他带着醋意讥讽我的时候,或者是更早的时候,他就开始在内心描摹这个不可接受的结果,试图把它稀释得不那么让他痛苦。但事实上,那痛苦依旧是痛苦,并不会因为他的自我铺垫而心怀恻隐。小学时,他曾对我说过:要隔着两张废胶片去观看日食,否则会把肉眼灼伤。如今就连直视情感也变得这样危险,需要靠黑乎乎的胶片才能让自己更好受一点吗?
可也许他是对的。我背过身去,同样不敢看到他读信的神情:我听到他还在笑,而外面是愈来愈大的雨声。我不清楚他的眼泪有没有跟雨点一起掉下去,他的笑声逐渐模糊、黯淡,最后,那些声音凝结成一句话:“卡妙,我输给你了。输得彻彻底底。”
我没有回头,任凭他的嘴角在我背后扯出或哭或笑的形状。
“我要去屋顶一下,”我说,“雨水会把《费曼物理学讲义》淋坏的。”这好像一个为了躲避他而生编出来的借口——我知道,那本厚厚的讲义已经被淋得不成样子了。
我走到屋顶上,踩着积水走到我们躺着看书的地方,傍晚的大雨把我淋得浑身湿透。《费曼物理学讲义》的书页被泡得软绵绵的,劣质的油墨从一页拓印到下一页,字迹重叠在一起,无可辨认。我翻了几页,那些脆弱的纸张从书脊中掉出来,像尸体一样横陈在水面上,旁边国际象棋的棋盘散发出一股被打湿的木头臭味。雨水顺着刘海糊住了我的眼睛,我坐在积水里,跟那本残缺的讲义在一起呆了很久,就仿佛我也是那几张书页中的一份子,直到我的贴身衣裤都完全让雨水浸透,湿漉漉地贴在身上。传来一阵汽车点火和雨刷启动的声音,我透过模糊的视线看到那辆凯迪拉克打着闪光灯,向镇外驶去。
“它要去哪儿?”我麻木地对自己说。“也许就是去他向往的那个金光闪闪的世界。而我只是个一文不名的年轻人——单亲家庭出身,没有钱,而且像个蠢货一样喜欢没办法挣大钱的物理学……我以前也同样单纯地以为他跟我有一样的梦想,可现在看起来,一切都毫无意义。为什么他说他输了?照我看,我才是那个彻彻底底的输家。他以为辛慕尔爱上我,就等于打败了他,可我宁愿他只是因为辛慕尔的缘故而恨我,甚至揍我一顿,跟我绝交,这样还能让我不那么难受一点……”
我隐隐约约预感到了他的不辞而别:在我回到卧房的时候,他已经不见了。那五封粉色的情书散落在我们不久前做完爱的床上,几滴雨点从窗外飘进来,像泪水一样,在纸上留下深色的水痕。
这以后的一段时间 ,我还抱着希望找过他好多次。那是一段糟糕的日子,夜里我一闭上眼睛,眼前就出现他的模样:他在哭,他在叫喊,他在同我接吻,在我身下急促呼吸的样子。起初我给他家打电话,接电话的是辛慕尔。她给了我一个颇具讽刺性的反问:“连你都不知道他的下落?我还以为你比我更清楚他在哪儿。”后来我开始频繁地去他家,去学校的任何一个角落捕捉他的踪迹,但一无所获。他就此从我们的生活里杳然无踪地消失,那荒谬的金色闪光终究还是将他吞噬了。
几周后我想到——我早该想到这一点——他是坐着那辆凯迪拉克离开的。从他消失的那个傍晚开始,那辆耀武扬威的轿车就再也没有在小镇出现。我始终无法得知那车的司机是谁——假如让我知道这个人是何方神圣,我想,我将会竭尽全力去恨他。这种厌恶甚至已经渗入我的血肉之中,长成了我身体的一部分,在我考上Caltech之后,每每看到校园里停放的凯迪拉克,我都会绕道而行。
后来的生活正如每个人所想,我跟辛慕尔结了婚。她从我们当地一所大学的古典文学系毕业之后,搬到加州跟我住在一起,成了一个没什么名气的全职作家,给一些小报的专栏供稿。与此同时,我正忙于我的博士论文。我能感觉到,她十分爱我。每次夜深人静,她将一只柔软的手搭在我身上的时候,我感受到她皮肤下温热的血液似乎与她哥哥的是同一种,而我吻她时,既像是在吻他,又像是我代替他去吻她——他好像是个无处不在的透明的魂灵,活在我身上,也活在她的身上,像空气一样,存在与我们之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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